牧陽能控

為了配合政府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並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預計3月便可發布實施,嘉義、台南約803公頃國有鹽業用地可立即適用,發展成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

政府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規劃設置目標量為20GW(10億瓦),經濟部能源局也為此推動「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目標二年內達成太陽光電1,520MW(百萬瓦)設置量,並分為屋頂型與地面型推動設置。

經濟部推估,地面型部分平均1MW約需1至1.5公頃土地配合,因此要達到地面型17GW的目標,約需1.7萬公頃土地。

經部考量鹽業用地面積較大、多不做原用途使用,且多位處日照充足的地區,因此先擇定嘉義、台南約803公頃國有鹽業用地,規劃發展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說明,以往多是利用魚塭等小面積用地設置太陽光電,如今政府要大量推動再生能源,勢必規模會愈來愈大;而大面積的非都市土地開發須審議後才能實施,但太陽光電設施不同一般建築物,若以過去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標準來審議太陽光電設施,易有綁手綁腳情形。

內政部本次增訂太陽光電設施專編內容,包括太陽光電設施的審議範疇、景觀維護、排水規劃、土地使用管制、交通維持、廢汙水處理等規定,形同訂定明確的「遊戲規則」,有助於各公民營機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選址及規劃時有所遵循,可加速再生能源的建置。

太陽光電專區申請土地開發規定預計3月發布實施,屆時便可作為全國非都市土地開發2公頃以上太陽光電專區辦理土地變更的法令依據。

營建署官員指出,再生能源是政府重要政策,政府會協助加速審議;過去一般2公頃以上的大面積非都市土地開發案件可能需要一年左右的審議時間,這類太陽光電設置案件約三到六個月便可通過。

刊登日期:2017/2/24  |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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