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釋鹽業用地 衝刺綠能

為加速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近期將釋出上百公頃國有鹽業用地,供太陽光電廠商公開競標,最快7月下旬公告,依現有躉購費率,廠商最高收購費率可達每度4.8元。

 

經濟部能源局昨(12)日公布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內容,將國有土地設置太陽光板也納入躉購費率補貼中。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此次修改規定主要是配合嘉義、台南國有鹽業用地設置太陽能用地,目前土地已進入最後核定程序,首波釋出土地約100多公頃,預計7月下旬至8月上旬間公告,讓廠商競標。

李君禮指出,首波釋出的鹽業用地皆為台鹽土地,一般而言,每1.5公頃土地約可鋪設1MW裝置容量的太陽光板,此次釋出土地約可建置100MW裝置容量的太陽光板。

目前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依照不同類型與裝置容量級距給予分級補貼,高效能地面型光板收購費率最高可達每度4.8元,一般地面型最高價則是每度4.5元。李君禮稱,目前已有許多廠商表達意願,屆時若是競標情形熱絡,收購費率有望壓低。

依照目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太陽能收購費率約在4.4到6.1元間,比105年減少約5%,不過去年起,增加高效率模組業者收購費率,加成約6%,供廠商選擇。

李君禮指出,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再生能源審議委員會每年會審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會依照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等因素調整費率。

全台鹽業用地面積超過3千公頃,發展潛力十足。李君禮表示,此次釋出的鹽業用地已排除水鳥棲息地、保護區等,優先選擇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土地釋出,未來也會繼續盤點土地。

根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計至2018年6月,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屋頂型設置量達910MW、地面型設置量達610MW,共計裝置容量達1.5GW。李君禮認為,國有鹽業用地釋出有助於達成目標設置量。

至於其他類型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風力發電在每度2.8元至8.9元之間;水力發電每度2.9元。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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